产品中心PRODUCT CENTER

在发展中求生存,不断完善,以良好信誉和科学的管理促进企业迅速发展
资讯中心 产品中心

首页-产品中心-云南市政水土保持监测

云南市政水土保持监测

更新时间:2025-09-08      点击次数:5

问符合免征情况的学校围墙外(代征不代建)代征道路和代征绿地需不需要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我这说的代征不代建是指:代征学校用地,道路由市政建设。

答:《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您提到的代征不代建部分如不属于学校建设内容,则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切沟侵蚀使耕地支离破碎,**降低了土地利用率。云南市政水土保持监测

云南市政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

什么叫自然侵蚀?

答:在自然状态没有人类干预的条件下所发生的侵蚀过程。

什么叫加速侵蚀?

答:土壤及其母质被破坏、剥蚀、在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作用下,侵蚀速率超过自然侵蚀速率的侵蚀过程。

什么叫土壤侵蚀形式?

答:在同一侵蚀营力作用下,土壤侵蚀所表现出的不同方式。

什么叫侵蚀营力?

答:导致土壤侵蚀的作用力,叫侵蚀营力。包括水力、风力、重力、冻融等营力及人类对土地破坏的作用力。

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长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长久性保护,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长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云南市政水土保持监测水土流失(water and soil loss) 指“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

云南市政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会影响农业生产吗?

答:会,据科学观测,15~25度的坡耕地每年每公顷流失水量400~600立方米,流失土壤30~150吨;土壤中的氮、磷、钾、有机质等养分都同时流掉,造成土地日益瘠薄,田间持水能力降低,不耐旱,又加剧了干旱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作物产量很低,**生活贫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水土流失会影响农业生产吗?

答:会,据科学观测,15~25度的坡耕地每年每公顷流失水量400~600立方米,流失土壤30~150吨;土壤中的氮、磷、钾、有机质等养分都同时流掉,造成土地日益瘠薄,田间持水能力降低,不耐旱,又加剧了干旱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作物产量很低,**生活贫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什么是生态修复?

答:生态修复主要指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什么是立地因子(立地条件)?

答:影响植物生长的气候、土壤、生物、地形等各种外界因子。

什么叫适地适树?

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生物学特性与之相适应的树种。

什么叫沙漠?

答:气候干旱,植被稀疏,风沙吹蚀强烈,沙丘、沙垄等风积地貌发育的地区。

什么叫荒漠化?

答:在干旱区、半干旱区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由于气候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的土地退化,包括水土流失、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退化以及自然植被破坏等引起的土地生产力的下降或丧失。 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侵蚀量,亦称土壤侵蚀速率或土壤侵蚀速度。

云南市政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减轻水土流失。云南市政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云南市政水土保持监测

1、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社会事业公益类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答:《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您所说项目不符合免征情形。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2、请问城市供水厂、污水厂、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范围吗?答: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请对照上述意见,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确认其是否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云南市政水土保持监测

关注我们
微信账号

扫一扫
手机浏览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亨通拍卖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电脑端